□ 徐 明
日前,有消费者反映,通过某购物网站“扫一扫”功能,用手机扫描从正规医疗机构购买的处方药包装盒上的条形码后,即链接到了网购店铺,但页面上产品信息模糊。这是以条形码为幌子网售处方药,值得警惕。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要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药品交易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一律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笔者认为,通过条形码相关信息销售处方药品,且销售店铺不显示相关的信息,手段非常隐蔽,违法行为难以被监管部门发现,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笔者建议,购物网站应加强对相关店铺的管理,如发现有商品信息表述有疑问的,或交易显示异常的,即应该向商铺进行了解核实。软件公司要建立诚信经营相关制度,严格加强数据库中条形码信息的自我审核。监管部门应开展摸底排查,并要求发布条形码广告的业主向当地相关监管部门登记,建立相关内容的电子档案,建立报备的条形码数据库。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对条形码查询软件制作公司进行动态监管,加强对违法链接网站等电子信息监管,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强宣传,曝光违法行为,使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