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网上征婚诈骗1.8万获刑 诈骗钱财已退赔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张家民 已婚女子在网站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诈骗钱财。近日,经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刑罚。
张某,女,已婚。2016年,她在天津本地某信息网站上刊登了虚假的征婚信息,并留下手机号码。2016年9月初,被害人沈某通过张某所留的手机号码与她进行联系。张某遂虚构“刘敏”的身份,预谋诈骗被害人沈某。2016年10月至12月间,张某在得到沈某的信任后,谎称其愿意到武清区与沈某共同生活,先后编造偿还欠款、买新衣服、家属要吉利钱等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沈某人民币共计1.8万余元。张某后被抓获,其诈骗的钱财也已退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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