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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购房户债权优先”破烂尾楼欠款“死结”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彭辉 烂尾楼是购房者心中梦魇。被称为济南“第一烂尾楼”的彩石山庄,殃及2000多名购房者,引发长达8年多的群体性上访维权。日前,1700多名购房者拿到逾8亿元执行款,一些购房者拿回购房款时喜极而泣。这起全国涉及人数较多、标的额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彭辉  烂尾楼是购房者心中梦魇。被称为济南“烂尾楼”的彩石山庄,殃及2000多名购房者,引发长达8年多的群体性上访维权。日前,1700多名购房者拿到逾8亿元执行款,一些购房者拿回购房款时喜极而泣。这起全国涉及人数较多、标的额较大的“烂尾楼”群体性事件成功处置,是经济南法院坚持法治方式,形成“购房户债权优先赔偿”意见,并经较高人民法院答复认可才较终得以打开“死结”。这一购房者债权优先于银行等其他债权人赔偿的处置方式,开创了司法先河,为全国众多处理“烂尾楼”债权关系提供了重要参考启示。

  与银行、建筑商等债权人相比,作为自然人的购房者个体无疑属于弱势群体,他们之中,有为了结婚而购买婚房者,也有为了买房养老者。买房款项对于不少人来说,几乎是倾其所有。对于他们来说,自己花费真金白银的预售楼盘一旦成为烂尾楼,不但入住的梦想破灭,购房款也很可能打水漂,这对于个体的买受人,几乎是难以承受的代价。

  彩石山庄烂尾楼事件,显然只是这些年很多地方重复出现的烂尾楼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购房者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的“冰山一角”。烂尾楼的形成,原因众多,既有因为涉及经济纠纷,也有因为在建楼盘的开发商破产,或因为开发商的违法违规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较终使得在建的楼盘不得不戛然而止,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成无人问津的烂尾楼盘,并进而成为当地政府、银行和购房者的心头之痛。在当前的楼盘预售制下,房地产准入的门槛不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中标的开发商利用土地使用权向银行贷款拿地,用购房者的钱作为开发资金,再利用建筑商垫钱盖房的类似“空手套白狼”的套路似乎并没有根除,其从根上就存在“烂尾”的可能性。

  于购房者而言,尽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在目前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里,尚无规定购房者的购房款及利息可以优先受偿的具体规定,对于购房者来说,也就意味着很难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满意答案。

  此次由济南中院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形成“购房户债权优先赔偿”的意见,在经过山东省高院以及较高人民法院的认可下,的确为以法治方式处理烂尾楼问题起到了很强的指导作用。由于较高法院对于彩石山庄问题的批复本身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此次“购房者债权优先”的确定,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开了司法先河,为各地烂尾楼遗留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积极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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