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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公证知识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 (黄石日报记者 石勇 通讯员 何萍)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公证越来越深入地走进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在公证办理过程中,由于对公证知识或办理程序不熟悉、不了解,很容易产生公证办证难的现象。昨日,记者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记者 石勇 通讯员 何萍)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公证越来越深入地走进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在公证办理过程中,由于对公证知识或办理程序不熟悉、不了解,很容易产生公证“办证难”的现象。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公证处主任胡继达,胡继达对公民哪些事项可以办理公证、办理公证的程序等方面常识,进行了解答。
  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的作用和效力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公证具有法定证明力。公证机构通过国家法律授权的方式获得并行使专属性的法定证明权。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具有优先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效力等法律效力。二是公证具有预防矛盾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比如,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遗嘱、继承公证等,在依法固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确认遗产继承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公证能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为公民和法人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等提供公证服务,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四是公证还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和不可撤销的效力。如《继承法》第20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那么,公民哪些事项可以办理公证?《公证法》第11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签名、印鉴、日期,文书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另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对于公证办理的程序,胡继达表示,首先是申请与受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公证机构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公证申请,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第二步,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实、收集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第三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的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法》及有关办证程序规则的,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此外,对于市民提出的“双认证”,胡继达称,这是大家的一种习惯说法,其实就是领事认证制度。即:根据国际惯例,为了使公证文书能为使用国境内的相关机构所承认,产生域外法律效力,而不因公证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或不了解公证书发出国的公证制度而影响公证书法律效力的实现的制度。对公证书的领事认证由外事部门办理。
  当下,一些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而有的历史资料和原始凭证无从查找,由此引发公证“办证难”的问题较为突出。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胡继达说,市公证处建立了办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预约办证制、限时办结制、特殊人员上门服务制等制度,可以很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今后,随着履盖城乡居民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在公证机构和当事人的相互理解、积极作为的情况下,公证“办证难”的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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