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食品备案是强化食品安全之举
■张友江
北京市食药监局近日出台《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要求在本市注册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到市食药监局办理备案。(8月10日《北京晨报》)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网络经济正成为一块商家众眼紧盯的“蛋糕”。网售食品便是如此,因其时尚、便捷,备受消费者追捧,网售食品市场不断成为行业新兴增长点。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7年8月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在我国网民的网络行为中,网络订餐和网络购物分别占上网需求比例的39.3%和68.5%,在网络购物的种类中,食品又占了较大的份额。
但是,当前,网售假冒伪劣食品、卫生不合格食品行为时有发生,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网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尤其是现实中,网售食品的消费者在维权方面也处于绝对的弱势。发生食品质量纠纷,不少消费者也会因畏难情绪而选择放弃追讨赔偿。即使有的消费者会采取留言、恶评、发帖曝光等舆论监督的方式,但对于网购而言,这样简单薄弱的监督办法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如何加强网售食品安全监管,既是当前广大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同时也是摆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北京市食药监局出台《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明确提出,网络食品经营企业要进行备案。毫无疑问,这是在给网售食品立“规矩”,既是一种监管给力的表现,同时也体现出为消费者食品安全负责的一种责任担当,是强化百姓食品安全之举。
当然,网售食品备案虽是强化食品安全之举,但相对于任重道远的食品安全而言,还只是步。下一步,还应从明确市场准入的门槛,从准入源头环节引导经营者自律,以及拓展监管渠道,全方位提升巡查监管效能上有务实举措。唯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确保网售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