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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启用

2017-08-13 天津资讯 本文链接

  ■ 首次纳入管束期1年,二次纳入管束期3年

  ■ 安全责任险费率上浮10%、按月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贾云娇 为有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市安全监管局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并于今天起正式实施,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纳入黑名单。

  被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采取向社会公开曝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上浮10%、每月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等约束措施。同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也将纳入全市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首次被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约束管理期限为1年。对于连续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起,管理期限延长至3年。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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