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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直面问题,深刻反思,坚决整改,成立了马旭明书记、董卫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直面问题,深刻反思,坚决整改,成立了马旭明书记、董卫民市长任双组长,9名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县(市)区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要始终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折不扣抓好整改,以整改倒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坚持不懈地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生态立市”为统领,以“创模”和“五水共治”为抓手,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环境监管成效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3个方面问题和1个方面意见建议,全省共有18项84个整改任务,其中涉及我市的有14项31个整改任务,针对这些任务,我市制定了《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市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时限,坚持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穿督察整改的全过程,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纳入全市大局,与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共抓长江大保护”、“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加快补齐我市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运用好、巩固好。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4个大类13个方面强化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转变发展导向,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二是化解过剩产能,调整能源结构。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对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对新增产能严格控制;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能源替代工程,提升燃油品质,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三是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全面推动落实国家“水十条”及“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落实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大气“治山、治地、治路、治车、治店、治厂”六治行动,以燃煤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为重点推进治气工业企业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快实施全市域范围内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工作,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力度,加强城区道路和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黄标车淘汰和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土十条”,全面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建立完善的土壤治理项目库,出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技术指南、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四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聚焦问题抓整改,严格责任抓落实,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回头看”专项行动,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原则,逐件落实责任,强化重点环境问题中期督查和后督察,杜绝反弹;深入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全面提升环境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逐步提升并完善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消除环境隐患;提升环境准入管理,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作用,优化产业布局、控制产业规模、以及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加强对环评审批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加强对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的日常考核和年度抽查考核。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四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整改组织机构,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制定各地、各相关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成立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的多部门联合督查组,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实行“阳光整改”。
  下一步,黄石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为黄石建成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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