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本是一名有着稳定工作的公务人员。夫妻离异后,杨某独自带着8岁的儿子生活,慢慢走上了吸毒道路。期间,还借助自己工作的平台,向同事、朋友贩卖毒品,企图轻松获利不劳而获。
2017年2月,杨某外出时,被派出所现场抓获。办案民警从被告人杨某随身携带背包内一个木糖醇口香糖包装瓶中,查获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1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18.08克。
当晚,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杨某居住地进行搜查,在其家中桌上发现甲基苯丙胺0.0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58克。
后经查实,2016年6月至案发前,杨某多次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份毒品给多名吸毒人员共计12.03克。
近日,京山县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杨某提起公诉,京山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办案提醒
父母是孩子较好的老师,言传身教是较好的家教,父母应该谨言慎行,遵纪守法,为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任何触犯刑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