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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记者 王若梦)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安排,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部分7月底前发放到位。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7年1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记者 王若梦)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安排,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部分7月底前发放到位。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这是第十三次连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适当照顾。

  据统计,我市有24万多名退休人员符合本次调整范围,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幅5.5%。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目前,我市人社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部分7月底前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部分8月底前发放到位。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一、调整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三)适当倾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调整对象,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五)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我市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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