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可享受工伤保险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维护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市直工伤案件共申报500多件,结案407件。 今年7月,我在单位下楼去拿材料时不小心将脚扭伤,后到医院就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维护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市直工伤案件共申报500多件,结案407件。

  “今年7月,我在单位下楼去拿材料时不小心将脚扭伤,后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脚第五跖骨骨折,办住院手续时,医院工作人员提醒我如果是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22日,记者在市气象局见到了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作人员李婧。她告诉记者,本来她准备直接用社保卡付住院款的,虽然能报销一部分,但还有另一部分需要自己承担。经提醒,她申请工伤认定后,可以报销治疗工伤的医药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和康复费用等,“这项政策很大地减轻了我的经济压力,作为受益者,我觉得在工作中更加有保障了,也更有安全感了。”

  目前,李婧还在市康复医院鄂中工伤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据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等她完全恢复后,经过工伤鉴定后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据了解,从今年1月起,我市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参保对象为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荆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原则上按0.2%(一类行业费率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所需资金从单位部门预算中解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可进行工伤申报,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中央、省属驻荆单位及本市驻市外机构,其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其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记者 张文 通讯员 杨彦华 汪斌)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1655099/
1
上一篇关于全市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典型案例的通报 (二)
下一篇 我市“百企技改”项目出炉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