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从本月1日起,我市取消或降低了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婚姻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等降为零收费。另有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被取消,据测算,预计全年可为市民和企业减轻负担4864万元,其中市直可减轻负担2047万元。
此次降低调整的行政性费用涉及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外事等 7个部门,其中,市民以后到公安部门补办户口簿,工本费将减半收取(插页式、装订式和集体户口收费标准由7元/证、6元/证、30元/证分别降为3.5元/证、3元/证和15元/证);汽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反光号牌工本费由现行的每副100元、50元、40元、70元降为50元、35元、35元、25元。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由现行的每张5元降为2元。民政部门收取的婚姻登记费(精装9元/对,简装2元/对)和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以前标准为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均降为零收费。
此外,我市取消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分别为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管服务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服务费。
收费降低标准和取消项目后,属于政府应当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项目,由各级财政按照各自事权责任,统筹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降低下列7个部门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公安部门
1、补办户口簿,工本费减半收取。
2、汽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反光号牌工本费由现行的每副100元、50元、40元、70元降为50元、35元、35元、25元。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由现行的每张5元降为2元。
3、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临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和驾驶证工本费由现行的每证15元、10元、10元和10元降为2元、2元、4元和2元。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由现行的每证15元、10元降为7.5元、5元。
4、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降为零。
5、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标准降为零。
(二)民政部门
1、婚姻登记费标准降为零。
2、收养登记费中的收养申请手续费、收养证工本费、收养登记调查费、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标准降为零。
3、降低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一般普通设施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标准。
(三)人社部门
人事合同仲裁费标准降为零。
(四)住建部门
1、房屋登记费标准降为零。
2、房屋转让手续费由现行的新建住房、存量住房和非住房每平方米2元、4元和11元分别降为1.4元、2.8元和7.7元。
3、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费由现行的每平方米2元降为1.4元。
(五)交通部门
1、高速公路损失赔(补)偿收费中的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标准降为零。
2、高速公路联网维管费收取标准由现行按各高速公路清分后实际通行费收入的3‰降为2.5‰。
(六)水利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中的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开采矿产资源等收费由现行的每平方米(立方米)2元降为1.5元。
(七)外事部门
领事认证费、领事认证代办费、签证代办费标准降为零。领事认证加急费、领事认证代办加急费、签证代办加急费标准不变。(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林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