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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患重大疾病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6-05-20 天津资讯 本文链接
    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苏菁 即时播报  随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放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咨询量猛增。近日,市民任女士向网上帮办咨询,患有重大疾病人群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任女士家住天津市宝坻区,她的丈夫在2013年7月被查出患有淋巴瘤,并在天津市肿瘤医院进行治疗。2014年病情好转后一直养病在家,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也辞去了原有的工作。今年4月,她的丈夫经常脖子疼,经确诊是由原病引起的附加病情,现在天津市肿瘤医院接受治疗。任女士是一家普通公司的员工,她的收入是目前家里主要的经济来源,给丈夫看病期间已经花光所有积蓄并负债累累。任女士的丈夫这次住院,病情比较严重,干细胞移植需要高额的费用,因此任女士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她和丈夫的公积金是否能取出用于丈夫治病。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回复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任女士的丈夫需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去全市任何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而任女士本人的情况,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帮助患有重大疾病职工家庭解决生活困难。职工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根据规定,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欢迎市民点击网上帮办后台留言,网址:http://bb.tianjinwe.com/,网上帮办咨询投诉热线(28201031/28201095/28201020)。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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