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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逃税80余万元 老总获刑罚补税缴罚金

一房地产公司老总指使下属采取销售收入不入账、以收据替代发票等方式偷逃巨额税款。日前,宁河县法院以逃税罪判处该老总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1万元,同时追缴税款及滞纳金89万元。 法院查明,天津市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在天津宁河县注

    一房地产公司老总指使下属采取销售收入不入账、以收据替代发票等方式偷逃巨额税款。日前,宁河县法院以逃税罪判处该老总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1万元,同时追缴税款及滞纳金89万元。

  法院查明,天津市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在天津宁河县注册,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商品房销售。该公司经理李某指使财务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采取销售收入不入账,以收据替代发票,使用虚假发票冲账等手段隐瞒经营收入,同时与某中介公司联手“一房两卖”欺骗消费者,非法获取利益。宁河县地税局在查办案件中,针对该公司拒不提供全部账目,编造虚假所得,不配合税务稽查的抗税行为,由税务稽查人员采取外围取证方式,通过相关部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走访与其存在利益纠纷的消费者,逐步掌握事实,锁定证据。经查实,云海房地产公司自2008年以来,累计隐瞒经营收入1650万元未申报纳税,偷逃税达87.4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宁河县地税局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侦查。后经宁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宁河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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