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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透支2万余元拒不还款获刑信用卡诈骗罪

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王欣钢 即时播报近日,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31岁,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5月,被告人张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天津分中心

    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王欣钢 即时播报 近日,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31岁,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5月,被告人张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天津分中心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同月即开通使用。先后在天津多个地方透支消费,2012年2月23日较后一次还款,2012年2月27日较后一次透支消费。截止2012年2月27日共计透支本金为人民币21000多元。银行发现其未按约还款后,在2012年就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多次催收,被告人张某透支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归还,且已超过三个月。经受害单位报案,公安人员于2014年5月电话通知张某,张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归案。归案后,张某归还了透支的全部款息。被告人张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于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在享受信用卡支付为个人消费带来便捷的同时,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还款,逾期拒不归还透支欠款,将不仅影响个人信用问题,更会招来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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