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王欣钢 即时播报 近日,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24岁,高中文化。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刘某原系恋爱关系。李某谎称有社会关系可以将刘某安排到某地税局工作,还可以为刘某之父办理提前退休。自2012年5月至2014年2月,李某以办理上述事宜需花钱疏通关系、给人送礼为由,诈骗刘某16万余元,诈骗刘某之父10万余元,共计诈骗人民币26万余元,赃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被害人发现被骗后,于2014年2月28日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家属于2014年3月10日自愿退赔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6万余元,2014年3月31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量刑时酌情考虑被告人对被害人的退赔及其历史表现等情节。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找工作要通过正规途径,凭借自己的能力获得,不要轻信所谓有社会关系的人的谎言,以防给骗子以可乘之机。同时,发现受骗应立即报警,尽量弥补自己的损失,也防止骗子再继续坑害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