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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办法

核心提示 近日,南宁市政府出台《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原有自2001年实施的《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

核心提示

近日,南宁市政府出台《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原有自2001年实施的《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自2007年实施的《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两个新文件的出台,将给市民带来什么好处?本报记者为您找出其中亮点。

城镇居民

在校大学生和新生儿可参保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龚文颖)《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办法》)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撑开了医疗方面的“保护伞”。新办法的出台,把受益人群的范围拓宽了。

在校大学生也可参保

《城镇居民医保办法》规定,在南宁市范围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统称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除了在校学生外,具有南宁市城镇户籍的居民,例如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及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成年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无固定收入的人员或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其他居民),也被纳入参保范围。

政府补助标准提高

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见表一)。与旧政策相比,不仅筹资标准大大提高,政府给予的补助也提高了120元~190元。

新文件还规定,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特殊人员,政府对个人缴费部分再给予补助。一是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中,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一、二级残疾人员,政府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属于二级以下残疾人员,每人每年再给予补助15元;二是成年居民中,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一、二级残疾人员,政府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属于二级以下残疾人员,每人每年再给予补助60元;三是其他居民中属于低保对象和一、二级残疾人员,政府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属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二级以下残疾人员,每人每年按筹资标准的5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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