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以来,在天津大港的居民社区里,常常活跃着检察官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的身影,为了居民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官们付出了很多努力。
不久前,居民小赵在早点摊位买了一份小米粥,回家食用后出现了恶心、呕吐、头晕、嘴唇发青等现象,到医院检查有中毒现象。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个体流动商贩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据他交代,为了增加粥的黏稠度和口感,自己煮粥时私自添加了“硝”,而白色粉末状的“硝”会产生亚硝酸盐,受害人食用后会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明令禁售的非食品添加剂小商贩们竟然可以在菜市场买到,这也给办案人员敲响了警钟。众多小商贩分散经营,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如何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确保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成了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大港检察院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制定了解决方案,决定立足本案,延伸检察职能,采取多项措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回应百姓关切。首先,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书,明确指出此案发生的原因和危害,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特别是重点区域和关键领域,依法规范个体经营者经营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避免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其次针对辖区286个流动摊点,与工商部门联合制定了《个体工商户守法经营责任承诺书》,让所有流动餐饮摊点的经商户做出郑重承诺,向广大商户讲解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食品安全领域的几个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切实增强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该院还编写了食品安全防范小妙招和法律小常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群众参与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积极性,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督,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法制素养,截至目前,该院已深入社区、学校十余次,发放宣传资料和手册600余份。
据了解,天津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2014年,严厉打击百姓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27人,依法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2件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