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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旅游法庭游客之愁因快而破

评论:旅游法庭游客之愁因快而破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彭辉  近日,贵州在省内12个主要景区设置了“旅游法庭”,这些旅游法庭将根据旅游纠纷涉及面广、异地发生等特点,积极运用小额诉讼等程序规定,依法快立、快审、快结,依法审理和化解游客维权案件,以及与旅游有关的各类纠纷。

  近年来,外出旅游逐渐成为国民的生活日常,各地旅游业的发展也呈突飞猛进之势。与之相应的,发生在景区与游客、游客与导游、游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旅游纠纷和矛盾也日渐增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尽管《旅游法》已经正式实施,但在此过程中,旅游服务相对滞后,以及旅游市场的不规范,一些企业的不良经营依然存在。有关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违法行为在旅游业巨大市场和暴利的驱使下,坑蒙拐骗等扰乱正常旅游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当旅游纠纷出现时,对于游客来说,如何及时有效地维权仍有待解决。不少人可能对于维权渠道不明就里,或者即便知道,本身维权意识也不强烈,尤其对于很多外地游客来说,那些需要时间才能处理的纠纷,他们根本消耗不起。

  现实中,由于高企的维权成本和时间成本,很多时候,旅游纠纷往往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于是,对于很多游客来说,即便被坑蒙拐骗强迫购物强敲竹杠,也往往只能自认倒霉。外出旅游对于他们来说,原本乘兴而来,但在经历了旅游纠纷后,难免活生生变成败兴而归,对于旅游地来说,无论是形象还是口碑,这显然都不是好事。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可以在时间立案、调解、裁判,从而为旅游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服务的“旅游法庭”的出现,对于游客来说,自然是维权的依靠。它的出现,毫无疑问将对那些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起到有力的震慑和打击作用。换言之,“旅游法庭”的出现,既可以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也是维系景区正常秩序的重要一环——对于违规者而言,也将意味着违法成本的增大,对于旅游纠纷,也可以在源头上加以遏制。

  贵州选择设立“旅游法庭”,为游客及时维权,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当地治理旅游纠纷的一种关切,有利于打造和树立当地旅游的品牌和形象。但有关“旅游法庭”的实用性是否有效,尚需实践的检验。例如,在旅游纠纷出现时,如何保证可以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进行有效的处理?如果纠纷涉及多方,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助时,又如何能够保证各部门可以及时作出处理意见?这些问题和疑问,需要“旅游法庭”予以积极面对,不断完善,才能有效、快速解决游客之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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