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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联动管理集中执法的通知

黄建文〔2014〕42号 委属各办、站(馆、中心、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职能管理、集中执法工作,整合管理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加大监管力度,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建筑市场联动管理集中执法管理办法,请相关部门认真贯

黄建文〔2014〕42号

委属各办、站(馆、中心、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职能管理集中执法工作,整合管理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加大监管力度,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建筑市场联动管理集中执法管理办法,请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立集中执法工作机制
  (一)调整相关管理部门部分职能。将委建筑业科(招投标科)、审批科、勘设科、质监站、安全站、造价站、档案馆、装饰办在监管过程中涉及需要进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的事项统一由市场站行使行政处罚职能。
  (二)委建筑业科(招投标科)、审批科、勘设科及委属安全站、质监站、造价站、档案馆、装饰办等监管部门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责令整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监管部门认为应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处罚的,由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市场站移交相关案件书面材料,由市场站立案进入处罚程序。移交材料应包含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违法的基本事实,以及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等。
  (四)涉及质量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文明施工标准等需要由监管部门认定的事项,监管部门应指派专人配合市场站进行调查取证。
  (五)按照立案、调查、复核、处罚决定相分离的原则,市场站行使立案、调查、执行职能,法规科负责立案审核、听证、案件复核职能,委主任办公会行使行政处罚决定权。
  二、建立综合联动工作机制
  (一)实行建筑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制度。除上级部门规定的专项检查外及日常的巡查外,本市组织的各类检查以多层面,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为主,减少单个部门开展对企业和工程项目的检查次数。
  (二)建立综合协调、定期会商制度。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建筑市场管理综合协调会,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相应的解决和管理办法,特殊情况不定期召开。委各部门之间要加强相互配合协调,委建筑业科要加大建筑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力度,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形成监管合力。
  (三)建立委系统的专家委员会,完善黄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造价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技术专家在解决技术难题,标准编制、咨询、质量鉴定、安全检查、评优评先、培训师资及相关管理活动中的作用。
  (四)建立突发事情的应急处理机制。对于建筑市场活动中涉及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信访事项、公共安全与质量事故,相关部门应时间赴现场协助处置,委建筑业科要进行综合协调,形成部门整体联动合力,并及时告知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履行好本部门工作职责,站在整个建筑市场管理的高度上,树立全局观和整体荣誉感,在工作中互相沟通,互相支持,互相协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
  (二)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综合执法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监督、管理或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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