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地铁保护区就是对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设施保护及施工作业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及运营安全。
地铁保护区的巡视监管范围为:1)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2)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3)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4)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100米内的范围;5)桥梁梁体、桥墩及附属结构。
保护区范围内哪些施工作业是需要巡视监管的?
1)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2)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降水、顶进、勘察钻孔作业;3)在过河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 4)影响轨道交通变电所进线电缆设施安全的作业;5)其他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的活动;6)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的施工作业。
施工作业需履行的审核报批手续为:
保护区施工举报电话: 23016513、2301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