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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环保公益诉讼 让水更清天更蓝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杨郁卉 今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实施当天,环保民间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针对福建南平市损坏林地的采矿主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得到受理。随后,1月13日,山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一起环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杨郁卉  今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实施当天,环保民间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针对福建南平市损坏林地的采矿主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得到受理。随后,1月13日,山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起诉浙江一家化工企业的危险废物被运至东营进行非法处置,造成了“跨界污染”,索赔1000万元处置费……几起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在新年伊始接踵而至,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当我们共同生活的环境遭到了破坏,破坏环境者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该由谁来主张权利?通过什么方式追责?而这些问题正随着一起起环保公益诉讼逐步清晰。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人们称为“史上较严”,其中“较严”之一就是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规定企业违法排污按日罚款上不封顶。相比隔靴搔痒的小额罚款来说,一条“上不封顶”让那些以前宁愿被处罚也要排污的企业必须得掂量掂量了,如果继续违法排污,不再只是在罚款上限之下的小打小闹,很可能会收到“天价罚单”,甚至罚到企业倾家荡产。同时,这也会对其他企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引导和鼓励企业主动实施环保技术改造,从而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一直以来,环境公益诉讼都存在举证难问题,但这一困境在刚刚开始施行的关于审理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解释中找到了突破口,其中明确了检察机关、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去年年底泰州市的一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中,地方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学会、各级环保部门及所属监测机构都给予原告有力支持,同时,两级法院、检察院也摆明立场,支持环保组织维护环境公益,所有支持加在一起才带来了原告的较终胜诉。可以说,各相关部门对诉讼过程一路“保驾护航”,其实正是政府和公众合作,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一种体现,目的是进一步形成共同监督,共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只有实行较严格的制度、较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李克强总理强调,对食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让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新《环境保护法》已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长牙齿”的法律,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了“硬拳头”,给了人们打击环境破坏行为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我们乐于看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者受到严惩,同时更希望看到在依法治污强大的震慑力之下,破坏环境的行为越来越少,保护生态的行为越来越多,水更清,天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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