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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清理考核指标会导致懈怠吗

某些不合理的执法司法考核指标已经背离了设定的初衷和目的,成为公平和正义的障碍,予以清理大快人心。但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也是现实问题。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宋学敏 中央政法委近日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

    某些不合理的执法司法考核指标已经背离了设定的初衷和目的,成为公平和正义的障碍,予以清理大快人心。但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也是现实问题。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宋学敏  中央政法委近日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今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

  司法考核是为了提高司法人员的积极性,体现司法效率、效果,督促司法系统人员不懈怠、依法作为而设立的激励机制。然而,在激励机制下,也出现了“唯指标倾向”甚至违背司法规律、异化考核指标的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出现了为完成指标或争先创优,把打击扩大化的倾向。2013年5月6日,较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上撰文,对冤假错案的发生原因进行了分析,指出“综观已发觉和披露的案件,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

  执法司法考核指标可以有,但前提是必须科学、合理。《京华时报》评论《取消不合理考核指标当统一推进》认为,诸如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指标,放在执法司法领域,就不尽合理。社会治安状况并不是拘留数越多越好、批捕率越高越好。相反,正因为有这些指标的压力,一些地方反而忧心本辖区治安太好而导致案件数量太少。中原某地,还曾传出有派出所花钱雇农民工蹲拘留所,并无中生有造出假案来完成拘留数这一指标。还有些警察精于“计算”,知道办案不可“一网打尽”,较好“抓大放小”“放水养鱼”,以便年年都有案件可破,完成指标可期。一味追求量化考核,很容易造成对司法工作的人为干扰,不仅可能导致乱作为,还可能滋生不作为。比如,媒体曾报道,去年年底,深圳各基层法院立案大厅出现不同程度排队现象。不少律师、市民吐槽这是因为法院为结案率年底前一个月不立案所致。在记者暗访中此说法得到法院工作人员证实,但法院公开回应时均表示不存在年底不立案,法官则透露具体操作会隐秘些。

  某些不合理的执法司法考核指标已经背离了设定的初衷和目的,成为公平和正义的障碍,予以清理大快人心。不过,也有人担心如果取消了一些考核指标,一些部门也可能出现懈怠、“磨洋工”现象。《新京报》评论《取消不合理指标后,该如何考核司法》因此问道,取消刑事拘留数的考核自然容易,但是否会导致公安机关有案不查、有责不担?取消结案率也十分简单,但是否会导致审判人员压案不审、拖案不办?如果在取消考核的同时,却无法找到替代的管理手段,那么遭遇“脱管”的司法人员一旦“任性”起来,有关方面又将如何应对?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有关方面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提出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而《新京报》给出的建议是,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建立有效吸纳并反馈社会意见的工作机制或许是弥补考核制度缺陷的可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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