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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db:摘要]

本报讯(记者 周雨婷)24日,我市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了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并印发了《大冶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我市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参改范围已限定
根据《方案》,我市此次公车改革限定三个范围。
一是参改机构范围。包括全市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车改单位)。垂直管理驻冶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属地化原则,按照《方案》执行。
二是人员范围。包括全市党政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车辆纳入改革范围,离退休干部用车暂按现行办法提供保障。
三是车辆范围。包括全市所有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技术用车和用于公务的其他车辆。
适当保留应急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根据上级车改政策,我市全面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除市主职领导确实因工作不便,根据个人意愿可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而选择保留一般公务用车实物保障),市“四大家”机关核定保留4台应急公务用车,乡镇各保留一台应急公务用车。
根据中央规定的17家执法执勤部门单位范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12家部门单位保留70%执法执勤车辆。
特种技术用车予以保留但必须进行审核管理,并喷涂专用标识。调研及集中公务活动、外事及政务接待用车等其他必要用车也将得到合理保障。
交通补贴按公务人员职级发放
我市根据上级车改规定,以城区、乡镇行政区划为基础,划定了公务交通保障区域,在保障区域内的一般公务出行,按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和科员及以下6个档级,补贴标准为副厅级1590元/月,正处级1040元/月,副处级94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550元/月,科员及以下450元/月。对超出划定的保障区域以外的公务出行,则按照《大冶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据了解,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发放时间由市车改办审核该单位车改工作结束后,通知市财政启发该单位公务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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