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金学思 看过电影《亲爱的》的观众,应该会对影片中黄渤、郝蕾饰演的一对夫妻印象深刻,他们的“失子之痛”曾让许多人为之动容。孩子不仅是父母感情的结晶、生命的延续,甚至是很多父母生活的全部意义与希望所在,哪会有父母舍得抛弃自己的骨肉呢?
然而,央视近日播出的一条新闻却让人震惊:警方破获一起贩婴大案,解救了37名被拐儿童,但发现这些孩子大多是被亲生父母自愿卖掉——我们常说“虎毒尚不食子”,到底是什么让这些父母丧尽天性人伦、践踏公序良俗,居然如此狠心?
是孩子天生患有重病,父母无力承担吗?是未婚先孕,条件不足抚养孩子吗?可惜都不是。事实是人贩子有组织地将临产孕妇运到拐入地,孕妇在“地下产房”生产后,再把亲生孩子以五六万的价格卖掉。贩卖骨肉已经成为一些产妇和犯罪团伙“赚快钱”的方法。利欲熏心竟至此地步,令人愤慨。
2012年公安部打拐办披露了近年来违法贩卖儿童出现的新特征——采取哄骗、偷盗、强抢等拐卖儿童的犯罪发案数量明显下降,一些地方出卖亲生子女及人贩子收买并贩卖此类婴幼儿的现象较为突出。目前来看,这种势头还没有完全遏制。因为相较盗抢,直接从父母处购买孩子,虽然成本加大,但风险却降低,隐蔽性更强,人贩子的产业链变得更稳定。
杜绝这一现代社会早不该存在的现象,不仅需要有关部门保持高压,也需要法制机制上的健全以及教育的普及。首先需要让人知晓法律的底线,遏制“出卖”市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同样构成拐卖儿童罪,起刑为5年。也就是说,即便出卖的是自己的儿女也同样难逃法律的制裁。其次是破除“买方市场”,实现真正的“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去年10月,全国人大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其中将收买被拐儿童也定为犯罪。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应再把收买被拐儿童当作“善行”。修正案草案通过后,这也将同样构成犯罪。因为无论收买者能否接受,这一买方市场的存在恰恰是拐卖儿童“产业链”久治不绝的根源。较后是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这里既包括传统的伦理教育,也应着重宣传合法收养的知识。
统计发现,主动出售亲骨肉的父母多来自农村,文化程度低,大多没有受过法制教育。他们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而是觉得这也是一种赚钱捷径。这也体现出我国在法律普及方面的不平衡与较大差距。根治贩卖儿童,尤其是杜绝亲生父母贩卖儿女虽然任重道远,但也需在行动中尽快破局,因为这不仅事关社会正义,也关系着的道德建设。
去年上半年,本市北辰区法院审理一案。一名未婚妈妈先是将女儿以3万元价格转卖他人,后因良心不安,投案自首,协助警方解救了女儿。虽然较终被判刑并处以罚金,但相信其心灵将得到宽恕。也愿所有贩卖亲生儿女的父母,像这位妈妈一样,早日迷途知返,免受一生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