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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通公务员公告

2011年,一个离异的男人到福光寺出家。但不久之后,不断有孕妇来找他,方丈将他逐出寺院。在他离开十年后,他收留了400名孕妇。

2011年,一个离异的男人到福光寺出家。但不久之后,不断有孕妇来找他,方丈将他逐出寺院。在他离开十年后,他收留了400名孕妇。

这个人叫吴斌。他来自江苏省南通市。在出家之前,他做过劳工,开了一家工厂。之后,我和妻子开了一家贸易公司。经过几年的努力,车、房、钱都有了,应该是人人羡慕的,但吴冰却不开心。这对夫妇结婚多年,没有孩子。

吴冰不想生?不,事实上他很喜欢孩子。

吴冰夫妇是堂兄弟,不敢生孩子,因为怕生孩子有问题。

但他们急于留下后代,吴冰去寺庙祈福,然后我的妻子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女婴。

但女儿的到来并不能挽救这段摇摇欲坠的婚姻。2007年,吴冰与妻子同意离婚,吴斌看不透,决定提前出家。

2011年,他独自在厦门普光寺出家,获得佛号“道”,有……大多供奉给后人。

看到大厅里摆满了这种牌位,道鲁心中百感交集:毁了它再后悔有什么用?我已经死了。

刀路渐渐有了做点什么的想法。正是这个想法,彻底改变了他以后的生活。

2012年的一个晚上,所有的寺庙香客都已经离开了,去杀了孩子。

刀路想到了网上的一些新闻。有些人意外怀孕了。有些人在生完孩子后,将孩子直接扔进垃圾桶,或者扔进厕所或下水道。如果不得救,这些孩子就这样死了吗?

作为一个和尚,我通常把慈悲放在心上,劝别人善待。想想这些孕妇多罗对拯救面临灭亡或被遗弃命运的孩子的强烈愿望。

于是道鲁在网上发帖说:“如果有人想流产,我可以帮忙。”果然上门求救。

与此同时,流言蜚语席卷了他。很多人诽谤多罗,说他的孩子是多罗的孩子,称他为“花僧”,也对神殿造成了负面影响。

无奈之下,浦小路的大祭司只得将多罗逐出神职,并强迫他另找地方为所欲为。

2014年,道尔回到江苏南通,在万山寺修炼。这段时间,不少人纷纷来找他求助。

在鼎盛时期,5 个月内有 70 多名孕妇拜访了您。年龄跨度在30多岁,从少女到年轻女性,这个隐藏的群体非常多。

为了容纳这些孕妇和孩子,道璐把原本为女儿预留的房子改造成临时救助站,取名为“护理与生活”。

他和那些妈妈们约定好了,他只是一个监护人,他们可以随时带回自己的孩子。

生了几个孩子,母亲后悔了,收养了他们,却留下了几十个孩子。

这里的孩子通常由护士和孕妇照看。道禄会不时检查孩子的情况,看看有没有缺什么。

在疗养院,我们称所有的孩子为“爸爸”,称护士为“妈妈”。每次听到孩子用温柔的声音呼唤父亲,笑着攻击,道鲁就觉得圣洁而幸福。

随着越来越多的儿童获救,疗养院人满为患,人手不足,道鲁并没有停止提供帮助。就算没有帮手,我说不定也能先站起来,帮助我帮助过的孩子长大成人。

有人问娄:“你准备什么时候做?”

道鲁回答:“我死的时候”

有记者采访他:“值得吗?”

:“有人病得很重,为了挽救他们的生命需要花费数十万美元。您可以节省数千日元。 "

@天一文学馆

在这个修道不过是一种职业的时代,多罗这个没有和尚身份的“伪和尚”,10年免费帮助了400名孕妇。 200个孩子。

他不怕人的话,行慈悲心。

这不仅给了这些孩子一个生存的机会,也给了他们的父母一个后悔的机会。

和尚道的举动,看到了世间大爱。令人钦佩。但这也让我们思考他的善行背后的原因。

很多人是因为冲动和好奇而怀孕,然后想要杀掉或者扔掉。但孩子不是东西。如果你不想要它,你可以把它扔掉。

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对生命多一点尊重。

无论发生什么。准备好抚养孩子,无论年龄大小。如果你不能承担父母的责任,你应该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你会对你自己和你的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

世界各地的父母越来越多。充满爱意、期待出生的孩子,并不是像“道卢”这样的好人。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讨论。

【南通:养子在外难尽赡养义务,男子照料姨妈5年多分得4成遗产】1月4日,江苏南通。86岁的朱老太丈夫在2014年去世,唯一的养子张某常年在外打工,无人照顾她。幸得姨侄兼邻居黄某每天给朱老太送饭,此后的5年里,两人互相照料,朱老太也时常给黄某一些经济上的接济。去年6月,朱老太去世。养子张某在为其操办后事时发现,在朱老太生前,黄某多次以朱老太的名义共取出近24万元存款。张某将黄某告到法院要求返还。最终海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确定黄某分得4成遗产

南通制止校园欺凌被同学殴打致死案宣判:两名凶手获刑无期、14年。因对同学盛某的告密不满,范某鑫伙同蔡某对被害人盛某进行殴打,并造成被害人盛某死亡。

目前江苏省南通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蔡某判处无期徒刑、范某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依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蔡巍律师】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中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只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有上述8种性质的行为,就应当负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一规定中,故意伤害的客体为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客观方面为非法伤害他人的身体;主体为一般主体(重伤的加重结果主体未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主观方面为故意;伤害行为指损害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功能的行为;伤害结果包括肉体伤害和精神伤害,内伤和外伤,重伤和轻伤以及伤害致死。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本案中被告蔡某已满19周岁、范某鑫已满14周岁,两人故意殴打被害人盛某致死,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均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俩被告在构成刑事犯罪的同时,侵犯了盛某的公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依据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故被告蔡某、范某鑫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造成人员死亡的,受害人近亲属可以依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6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8条、第22条规定提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诉讼请求,其中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受害人近亲属,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第28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条规定,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5岁少年遭围殴致死被埋案宣判#

关注我,@蔡巍律师

时隔14年,江苏高考又恢复到750分模式。如此一来,理化优势又能得以体现,南通各县市高中的排位有了细微变化,似乎重回十几年前!#南通教育探讨#

南通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教育和警示党员干部,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我市近年来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主持工作)邢耀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春节、端午两节前,邢耀忠在任海门市渔政监督大队科员期间,收受两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分别所送的价值2000元文峰购物卡、礼金3000元。调查期间,邢耀忠主动上缴了所受购物卡的折价及礼金5000元。2020年12月,邢耀忠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海安市城建集团监察审计部部长张友群、海安绿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朱建平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3月至2017年12月,张友群、朱建平先后担任海安县路灯管理所所长期间,9次以节假日加班、夜间巡逻等名义,违规向路灯管理所部分职工发放补助共计157840元,由该所出资成立的照明中心支出,时任照明中心总账会计刘海燕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上述3人分别领取8660元。审查调查期间,3人主动上缴了违纪所得,其余违纪款项予以追缴。2020年12月,张友群、朱建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海燕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如皋市石庄镇农业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贲志军、会计朱小娟违规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4年至2018年,贲志军在担任石庄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先后9次违规公款购买香烟,由该中心会计朱小娟经办,在该中心管理的镇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账上报支购买香烟款27543元。2020年10月,贲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小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刘桥分局科员丁千里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11月20日,时任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潮分局科员丁千里,在未向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及未履行公务用车派遣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分局公车办理私事,后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丁千里受到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以案为鉴。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必须寸步不让、久久为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斗争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反躬自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督,深挖细查“四风”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来源:清廉江海

出家10年,江苏和尚帮400个女人生孩子,被200多个孩子喊爸爸,寺庙将其逐出门,知晓内幕的人却说:“他才是真活佛。”

 

这个被称为“活佛”的和尚名为吴兵,1975年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虽然家境贫困,可吴兵却非常争气,大学毕业后开始尝试着自己做生意,打拼几年积攒不少人脉,眼看着工厂的生意越来越好,可吴兵却并不开心。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吴兵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因为他娶的是亲戚的女儿,婚后虽然甜蜜,可吴兵始终提心吊胆,毕竟近亲结婚最担心的就是生孩子的问题,于是吴兵去往附近的寺庙许愿:如果能生下一个健康的孩子,自己愿意在50岁后剃度出家。

 

或许是心诚则灵,没多久妻子诞下一名健康的女婴,原以为一家三口能这样幸福下去,可吴兵和妻子的婚姻却走入了死胡同,多年来的婚姻生活让吴兵感到万分疲倦,虽然是成功的商人,可吴兵却极其不喜欢酒桌上的应酬,眼前城市的灯红酒绿在他看来则是困住他的牢笼。

 

最终吴兵还是选择离婚,本以为无爱一身轻,可这时吴兵的新生活才刚刚开始,自打那一次求佛拜神后,吴兵对佛门新生向往,2011年,吴兵遁入空门,法号道禄。

 

起初道禄也像普通的僧人一样每天敲敲木鱼念念佛经,日子倒也平静,最难能可贵的是,呆在佛祖旁边让道禄享受过从未有过的心安与宁静。

 

直到2012年,道禄在普贤寺内却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经常有女香客来这里烧香超度,毫无疑问,她们超度的就是那些肚子里即将被堕胎的孩子。

 

那是怎样一条鲜活的生命,身为母亲怎么可以就这样弃孩子于不顾,纵然见惯生死,也看淡世俗,可道禄还是于心不忍,只得放出话来:“但凡想要堕胎的,我来救助。”

 

这短短10个字,却让无数身怀有孕的女子看到希望,她们不外乎是因为家庭原因和个人原因无法生下孩子,就这样全国各地的求助信息像雪花一样飘来,饶是家财万贯的道禄都不免有些吃力。

 

可道禄这样的救助行为,在寺庙主持看来却是极为不妥的,哪一个出家人没事给自己惹来一身腥呢?闲言碎语不断出来,张口就说道:“你们听说了吗?据说普贤寺的道禄和尚和好多女人有染,生下不少私生子,就这还是出家人呢?”

 

舆论的压力,其他僧人的排斥和不理解,让道禄在2014年被驱逐出门,可即便如此,他仍然没有放弃救助那些女人和孩子,虽然身为佛家弟子本该六根清净不能沾染俗事,可每每看到那些单身妈妈无助的眼神,想到那些流离失所的孩子,道禄都会更加坚定自己内心的想法,那就是:生命不息,救助不止。

 

江苏南通大大小小的医院里,常常会看到道禄四处奔走的身影,10里,他帮助400多位单亲妈妈生下孩子,有的孩子被妈妈带走,有的无处可去就由道禄亲自抚养。

 

废弃许久的万善寺正是道禄和孩子们的栖身之所,尽管周遭都是闲言碎语和不理解的声音,可道禄却从未想过放弃,每一个孩子呱呱坠地的一刻,他的内心都会获得极大的满足。

 

可这些无人认养的孩子就连户口都注册不了,只能终日在寺庙里等待其他人来领养,道禄将自己多年来的积蓄统统拿出来抚养孩子,虽然只有一个亲生女儿,可道禄却又是200多个孩子的爸爸。

 

然而,“生活不检点”和“花和尚”这样的标签一旦被贴上,想要拿下来那简直是难如登天,不少医院和机构开始拒不接待道禄和那些即将生产的女人,无奈之下道禄只得花高价请其他人来代替自己将女人送到妇产科,等孩子出生后再悄悄接出来。

 

如今47岁的道禄俨然成为一名优秀的奶爸,孩子夜里啼哭都是他亲自起来喂奶,哼着儿歌哄着他们入睡,10年内他换下的尿布都高达十万片,平日里孩子们有头疼脑热的,道禄自掏腰包替孩子们看病。

 

幸运的是,有不少父母受到良心的谴责来把孩子抱回去,此时他们才能领悟到道禄为什么要帮助这么多人生下孩子,生而为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买单,而不是堕胎草草了事。

 

道禄将万善寺改名为“护生小居”,言简意赅,这表明着他将会拯救更多新生儿,也尊重生命降临到这世界上,不少人被道禄的善良打动,纷纷前来做义工,可总有不鹭港的声音传来。

 

有人说道禄这样做无疑是在替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擦屁股,况且现在都知道生孩子可以送到护生小居来养,这是在助长不正之风,身为出家人他本应该脱离尘世,却擅自救助这些人,反倒惹的自己不清净。

 

人生不过是一场修行罢了,有的人愿意终日与佛祖为伴不问世事,有的人心怀怜悯,不愿意看到生命就此流逝,道禄心存善念为孩子们撑起一片天,十年来的付出和牺牲不少人看在眼里,至于别人的看法,他早已经不在乎。#道禄#

1948年,江苏省姜堰市曲塘镇王垛村(今南通海安雅周镇王垛村),街上一声枪响,小镇的宁静彻底被打破了,赶集的人慌忙逃散,豆腐匠王诚松原本已经卖完豆腐收拾好了摊子准备回去了。

却因为想起家里盐没了,打算去买盐,而慢了一步,被几个国军大兵给拦住了,再跑一步就开枪了。他就这样成了壮丁,他不想当兵,因为放心不下家中嗷嗷待哺的两岁女儿,可是由不得他。

到了晚上,他的妻子一直没有等到他回来,只等回了邻居帮忙带回的两块银元,妻子顿时哭晕过去。

后来王诚松跟着21军去了上海。1949年,21军投降了,这个农民又成了解放军,后来跟着往南推进,直到在金门战役中,他又戏剧性地成了国军俘虏,又被重新编为国军。1954年,他就退伍了,可是在对岸,他却无法回家了,由于没文化,生活异常潦倒,后来还是靠自己做豆腐的手艺勉强在台湾省宜兰县三星乡尚武村落了脚,维持了生活,在岛内一过就是60多年。

1987年,台湾老兵回大陆探亲,唯独他不敢回来。原因也很简单,因为他是两头战俘,既当过解放军的俘虏,又当过国军俘虏。他想要离开台湾审查异常严格,又怕回到大陆再被审查,而且始终没有妻女的消息,所以始终没有踏上回乡之路。

但是对妻女的挂念却始终没有停止,他请人帮忙写信并往家乡寄过无数次信,小三通之前,很多都要先寄到新加坡或者菲律宾,再转寄大陆,因此花了很多钱。但是始终没有收到回信。时间一长,往家寄信成了他的一个习惯和念想。

一直到2012年,台湾省宜兰县尚武村的村长根据户籍登记信息,给村里百岁老人送温暖时,才知道了王诚松的心愿,想找回大陆的妻女,妻子叫邵秀贞,女儿叫王秀兰,而此刻自己离家60多年了。

2013年,尚武村的村长把这个消息,通过媒体和网络传到了大陆。原来王垛村早就划归了南通市海安县雅周镇,难怪一直没有回信。

在百岁老人里寻找妻子,没有任何线索,只能找女儿。然而南通海安当地民警发现光海安就有234个王秀兰,而雅周镇也有28个叫王秀兰的人。但是通过逐一筛查比对之后,最终还是幸运地找到了豆腐匠的女儿王秀兰。

这一发现不要紧,把王秀兰吓了一大跳。因为父亲当年早就因为金门战役失败,而被追认为烈士了,家里还收藏了父亲的烈士证,抚恤金自己都已经领了几十年了。现在却告诉自己台湾农村里还有个自己的父亲,而且王秀兰也有疑虑,父亲叫王诚松,而对方却叫汪呈松;而且父亲应该没有100岁;怕不是台湾的骗子吧?

于是王秀兰跟警方要了一张父亲的照片,结果一看跟自己的三叔长得很像,这才确认了,那就是自己的父亲。可是父亲竟然还健在,而且已经100多岁了?

2014年6月24日,王秀兰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了台湾省宜兰县父亲生活的尚武村。但是没想到的是,这个102岁的老人却对这个主动上门寻亲的女儿,异常警惕,表现异常冷淡。甚至不肯直接到自己家中接待女儿,而且还故意晚了半个小时,见到女儿第一句话:“不要骗我!”

这让女儿顿时一头雾水,既然那么辛苦找到了自己。为什么父亲又是这个态度?在父亲如同审查犯人般地仔细询问王秀兰家人的名字、村里的老井、邻居的名字、村里当年的事情,等等。直到王秀兰掏出两块银元,那是他当初留下的,父女俩最终抱头痛哭。

原来父亲走后第5年,母亲改嫁了,女儿跟着三叔一家过,是三叔三婶把自己拉扯大的。女儿也是看了父亲照片和三叔长得像,才确认父亲的。而父亲因为不识字,在部队登记名字,由于口音等种种原因,王就登记成了汪。出生年月也登记错了,自己实际才89岁。

而老人在台湾一辈子过得也很苦,没有再婚,好不容易继积蓄点卖豆腐的钱,在上个世纪末被一个自称自己女儿的人骗走,骗走后就再没回来看过他一次。这也是为什么老人那么冷漠谨慎的原因。

女儿表示自己不图他的钱,自己负担得起来回差旅费,打算接他回大陆尽孝。但是父亲表示自己已经不能坐飞机或者轮船了,已经无缘桑梓地,只能让女儿等自己百年以后,再过来把自己骨灰带回老家了。

但女儿还是看出了父亲的心思,父亲对家乡的记忆还停留在1948年。而且看到父亲简陋的窝棚(图2老人住处门锁),做女儿的怎么忍心,让他一人继续孤苦伶仃地在台湾继续生活下去?于是女儿在热心人士的帮助下,还是给老人买了票,办理了回大陆家乡的手续。

在回家的路上,父亲一直问女儿:“家里还有几袋米?”就怕多了他一口,女儿不够吃。真的到了女儿的家中,他才发现恍如隔世,女儿家中条件非常好,生活条件远远好于他在台湾的生活,儿孙都有自己的大房子、小汽车。

看到这一幕,老人不停地说:“你不要骗我。”直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他才相信这一切都是真的,顿时号啕大哭起来。

江苏南通,一女子一人独自在外,一边带着儿子一边工作,女子为了小孩能有个好的学习环境跟教育,于是女子给儿子报了个好的私立学校,后女子要求前夫分摊儿子学费,却被前夫拒绝,女子便把前夫告上法庭,法 院:自行承担。

女子跟前夫在一起后只生育了一个儿子,在2014年两人因各自原因分道扬镳,商议规定儿子的抚养权归前夫,但你只要照顾儿子到小学毕业,在此之前,前夫要每个月付1000的生活费,医疗费跟教育费两人平摊。

但是在2016年,女子离开家乡去上海发展,没有太多时间陪伴小孩,于是把小孩送到好的私立学院就读,但是每年需要交八万多的学费,前夫知道后ji力反对,觉得这个学校的学费太高,不同意女子把小孩送去这家学校,也不同意承担多出来的教育费用。

为了这个问题两人多次沟通无果,谁也没有说服谁,女子很是无奈,于是把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及私立学校教育费用。

结果:法 院准许变更抚养权,并支持按约定标准支付抚养费用的诉求,但是私立学校具有一定的盈利性,若是离异双方未达成一致,有一方擅自选择高额支出,应由其自行承担。

对此,有网友疑惑道:“为什么母亲可以为孩子省吃俭用上8万的私校,父亲却不行[捂脸]。”

还有网友道:“一边吵着要去父留子,一边又要男人承担一半自己决定的后果。”

还有网友道:“懂点法律的都知道这官司肯定打不赢。”

从法上面来说生活费教育费是有个zui低标准,可是这是自己小孩,从情面上来说你对小孩好,以后小孩也会对你好,个人觉得男子应该承担责任把之前的8万多的学费平摊了,结果出来了让女子也知道她这么做的决定有失妥当,教育问题要双方统一决定。

对此,你觉得男子应不应该分担这几年的学费8万多元。#南通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要上头条#

【南通老城区地块规划调整 涉及虹桥路等】#南通头条#

10月19日,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南通市老城区02单元U1-17、U1-18、U1-19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止。

调整原因

  《南通市崇川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已于2014年2月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推进虹桥路沿线地块更新改造,崇川区政府提出对姚港路东、虹桥路北侧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拟调整内容

  1、根据虹桥路改造方案调整虹桥路线型,将地块东侧的劳护后巷的宽度由13米调整为15米。

  2、虹桥路绿化带宽度由30米调整为15米并延伸至劳护后巷,姚港路绿化带宽度由20米调整为10米。减少的绿化在姚港河东、解放河南侧地块补充。

  3、将姚港路东、虹桥路北侧地块由商业用地和商业商务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的地块指标。容积率≤1.6,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50米。地块内设置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婴幼儿照护站等配套设施。

来源: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南通65岁汪桂兰的老伴去世时,把房子遗赠给孙子,孙子卖掉了,新房主要求汪桂兰搬离,而其始终不肯搬。法院判决:不用搬!

其实这事情说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为什么明明汪桂兰的老伴都把房子遗赠给他的孙子了,为什么他的孙子都卖了,买家也办理了房产证了,买家还是不得住进去,法院最后也支持汪桂兰不用搬走呢?

这里先说一下65岁汪桂兰女士的一些家事:汪桂兰的老伴名叫邢铁柱,在1992年的时候前妻去世了,然后在1993年的时候就买到了上面所说的70平方的南通市区的一套房子。2005年,邢铁柱叫开着一个小卖部的汪桂兰送货上门,就认识了汪桂兰,然后便慢慢产生感情,于2006年11月份结婚,而此时邢铁柱已经81岁了。

邢铁柱在汪桂兰的悉心照料下,也活到了88岁,也就是2013年6月份,不过,邢铁柱在2008年8月份的时候,立下了遗嘱,载明将房产遗赠给孙子邢浩杰,并进行了公证。可是,邢铁柱去世了之后,汪桂兰因名下没有其他住房,一直住在该房屋中,小卖部也结业了,并靠着每月800元的低保维持生活。

因为汪桂兰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邢铁柱的孙子邢浩杰虽然有遗嘱,但是始终得不到该房产的产权,后来邢浩杰便在2013年8月份,也就是他的爷爷刚去世两个月,拿着遗嘱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汪桂兰,最后法院判决案涉房屋产权归邢浩杰所有。判决生效后,邢浩杰领取了案涉房屋产权证。

邢浩杰领到房产证之后便多次有求汪桂兰搬离,可是汪桂兰始终还是没有搬离该房子,为此邢浩杰和汪桂兰发生冲突,最后邢浩杰一气之下断掉了房子的水和电,双方矛盾越来越深。

为此邢浩杰只好在2014年,又到法院起诉汪桂兰,请求法院判决汪桂兰限期搬离。然而,汪桂兰却反诉邢浩杰给房屋断水,影响了她的基本生活。

最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下来了,就是判令汪桂兰搬出案涉房屋。可是,汪桂兰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2014年秋天,经过南通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调查,然后再经过汪桂兰和邢浩杰双方的举证,最后二审法院遂改判,驳回邢浩杰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邢浩杰办理恢复房屋供水的手续。

时间到了2019年6月,邢浩杰觉得手上拿着房产证而自己又不得住进房子,便把房子卖给其同学章天霸,章天霸买下房子过户之后,立刻要求汪桂兰搬离房子,汪桂兰不从,章天霸便开始对汪桂兰进行各种各样的骚扰和威胁,最后章天霸又把汪桂兰告到崇川区法院,要求她立即搬离,并从2019年4月13日起计算至其实际迁出为止按照每月2000元支付房屋使用费。而汪桂兰也反诉章天霸侵犯其居住权并向公安机关报警,称章天霸威胁其人身安全和入室抢劫等。

最后经过长时间多方面对当事人和群众的调查和意见征求,2021年5月底,法院判决驳回章天霸的诉讼请求。章天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依法维持了原判。当然检察机关并未对章天霸提起公诉。

而汪桂兰得到这样完满的判决之后,竟然热泪盈眶的拉着法官的手,久久都没有松开。

这个案子跌宕起伏,迂回曲折的经过确实让人感觉就像看部一部连续剧那样,而最后完满的大结局又让人觉得这是一个充满着人文关怀和人情温度的判决。

第一,有专家学者分享:本案能否诉求汪桂兰搬离,是法院裁判案件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法官如何在所有权和居住权之间进行利益平衡,选择正确的裁判路径,避免机械裁判导致社会不公,则为本案的典型价值所在。

第二,那么这个案子里所提的居住权又是个什么权利呢?以前为什么不见提呢?其实居住权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其中对于“居住权”才作了明确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所以说,六旬老人汪桂兰女士真的是赶上的最好的时机,才有了这么具有温度的判决书。

第三,社会是在不断发展向前的,观念也是在不断更新变化的,而法律法规也会随之不断发展和创新。而在社会关系、利益纠葛日趋复杂的当下,对于涉及老人、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的事情的时候,从事专职的人们多多权衡各方利弊,多多调查听取各方诉求,以便于追求最大化的平衡,这才是大家都最想看到的美丽新时代。

最后,要说的是,其实本案例里并没有把邢浩杰的房屋所有权剥夺,后来他转手卖给他的同学章天霸的之后,章的所有权也是存在的,只是在章天霸的所有权和汪桂兰的居住权发生冲突的时候,相关部门也有过调解所有权者给予解决汪桂兰居住地方的建议,而房子所有权者,无论是之前的邢浩杰或者是之后的章天霸,都没有存在半点的怜悯之心或者是善良风俗,甚至冒着违法社会公德的心态去强行争抢自己的所谓的所有权,置汪桂兰的居住权利而不顾,这就过了,太没有良知和人情了。

所以说,做人做事很多时候真的不能算尽做绝,给别人留出一点温暖星光,就是给自己攒下明天和煦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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