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育险可以报销多少?生育保险是国家规定对女性因怀孕而中断劳动时,国家和社会对职工妇女所给予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制度,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女性朋友们一定要重视起来。
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女职工报销标准
-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
- 2、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生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
- 4、一次性补贴,在石家庄市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石家庄市生育保险男职工报销标准
- 1、男职工生育保险条件,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并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配偶没有享受生育保险,且生育第一胎。
- 2、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相关证件,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