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于穆铭 童星代言广告,十岁成了个坎?一档《爸爸去哪儿》,成就了收视奇迹,也成就了不少萌娃,这些“星二代”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各种广告中,几乎占据了荧屏的半壁江山。不过今后这种现象可能将有所改变。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萌娃们从此可以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了。
草案的出台,让不少风头正盛的童星纷纷躺枪,曝光率较高的童星们“收成纷纷缩水”。按照网络爆出的当红童星身价,林志颖的儿子Kimi以日薪15万元高居榜首,谢霆锋儿子Lucas则以12万元日薪居第二名,李湘的女儿王诗龄以日薪10万元的价格排在第三,这身价足以让不少成年明星心生惭愧。坦率地讲,童星身价不菲也是“物有所值”,毕竟从宣传效果看,与成年人相比,萌娃代言更符合其代言商品的特点,比如奶粉、童装或者游乐场。可有的商家请儿童代言,罔顾产品质量,只图名气和效果,试图通过童星的名气去影响同龄孩子,以儿童在家庭中的地位给家长施压,促进商品的消费。
要知道,广告代言人肩负的是商品的制作工艺、科技水平、使用效果甚至使用寿命的信誉担保,如此有技术含量和价值判断的事情,让10岁以下的孩子来做,着实有些难为他们了。以目前的情况来说,童星代言人不过是被商家宣传利用的大喇叭,让说什么就说什么,让怎么说就怎么说,给同是未成年的受众带来了价值取向、行为习惯、消费方式的错误引导,甚至成为虚假宣传的“共犯”。曾经看到一则广告,一位老奶奶给小孙子兑奶粉喝,小孙子将奶瓶推倒,说要喝某某牌奶粉。以至于不少孩子看到这则广告后,都学广告里的孩子,推倒奶瓶嚷着要喝那种奶粉。还有一些洗衣粉的广告,小孩把衣服弄脏了,回家用某洗衣粉轻松就洗掉。很多孩子看了后也跟着模仿,每天把衣服弄脏,完全不顾父母劳动的辛苦,令人唏嘘。
对于儿童广告的种种弊端,一些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早已经指出来。此次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既为10岁以下孩子划出代言“禁区”,也为净化广告文化环境谋划了一片蓝天。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在人生的秩序中,儿童有他的地位,应当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消费儿童需纠正,别让儿童也成为“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