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莉 通讯员 孔鲜莉)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局了解到,黄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职工医保政策作出了调整。
该办法对医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作出了新的规定: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扣减“二个目录”外费用、“二个目录”内甲乙类项目超限额标准费用,“二个目录”内乙类费用项目个人先自付10%后,剩余部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起付标准以上、较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同时,对范围内统筹支付比例也作出了适当调整,以未退休人员为例:一级医疗机构统筹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支付88%、三级医疗机构统筹支付86%、异地就医统筹支付77%。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此基础上上浮2%。
经测算,新的报销政策出台后,我市职工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水平略有提升。新政策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将切实提高一些重大疾病患者的医保待遇水平,减轻部分重大病患的个人负担。
医保新政住院报销水平略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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