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春节期间城区限时限点燃放烟花爆竹

秦楚网讯 记者 闵波 报道:29日,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联合发布《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记者了解到,2015年春节,城区批发配送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5年2月8日(腊月二十)至3月6日

秦楚网讯 记者 闵波 报道:29日,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联合发布《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记者了解到,2015年春节,城区批发配送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5年2月8日(腊月二十)至3月6日(正月十六),其中2月18日(腊月三十)至3月6日(正月十六)可燃放。

2015年2月8日至3月6日批发配送烟花爆竹

因主城区没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为满足市民对烟花爆竹的需求,2015年春节期间,十堰城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供货由邻近城区的郧阳区乐万家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承担。

批发配送时间:2015年2月8日(腊月二十)至3月6日(正月十六);零售时间:2015年2月13日(腊月二十五)至3月6日(正月十六);燃放时间:2015年2月18日(腊月三十)至3月6日(正月十六);回收时间:2015年3月7日(正月十七)至3月11日(正月二十一)。其他时段,禁止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零售经营一律实行专店经营

城区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一律实行专店经营,其经营产品必须从有经营资质的批发单位进货,不得从无批发经营资质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进货,确保进货质量,违者一律依法予以没收所进货物和违法销售所得。专营零售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25件,经营烟花爆竹品种必须符合规定。

禁止经营的行为:严禁无证、无照经营和买卖、出租、转让有关证照;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非法购进、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向零售店和个人销售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花爆竹。

八大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的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重要场所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重要的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50米范围内;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及周边60米范围内;人口密集区域、有半数以上住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住宅居住区、绿化地带和交通繁忙的区域;市、区党政机关所在地;其它按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举报电话:市安监局12350、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质监局12365。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9519/
1
上一篇六旬老人醉卧马路中央险遭车轧 民警送其回家
下一篇 适应新常态干出新作为 奋力开创转型升级新局面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