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终止荣兰祥、秦玉海等人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由安徽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原书记方西屏,因严重违纪,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由山东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东蓝翔职业技能培训学院院长荣兰祥,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由四川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川省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罗勤宏,因涉嫌严重违纪,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4年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方西屏、荣兰祥、罗勤宏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黑龙江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原党委书记隋凤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14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由江西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原书记陈卫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14年10月1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由河南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玉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14年12月4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隋凤富、陈卫民、秦玉海的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