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2005年开始实施以来,反响很好,但由于涉及范围只是北京企业内的北京市户籍职工,所以近年来非京籍外地职工、农民工、事业单位等职工对此呼声很高,迫切要求扩大范围。”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处长蒋继元告诉记者,此次政策调整,将目前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此外,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北京市户口,这意味着,非京籍职工也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