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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

天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

市市场监管委出台《意见》 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苏晓梅  日前,记者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把天津建设成为中国北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电子商务中心城市,推动天津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关于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失地农民、城市困难人员、残疾人等自然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办网店。同时,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注册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进行登记。

  《意见》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从事电子商务的,网上经营项目在其营业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内,但未标明网上经营的,无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不必添加网上经营的相关表述。

  此外,《意见》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搭建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对外服务功能,并引导实体市场向网上市场延伸。同时重点培育大型网络交易平台,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创建自主品牌和鼓励发展涉农电子商务,并鼓励行业协会引导兴办电子商务。

  《意见》还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政指导和电子商务市场信用建设,并将依法查处电子商务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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