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于穆铭 “于正琼瑶案”,有了一审结果,于正被判道歉,与四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让不平静的影视圈又起了一阵涟漪。毛头小子初出茅庐,却靠着“拿来主义”风生水起,甚至动了老前辈的地盘,引得后者“一气之下已经病倒”,不得不带着109位同行维护自身权益。这剧情,一点儿也不琼瑶,倒是很金庸。至于孰是孰非,如今我们有了来自法庭的判断,但比输赢更重要的是,案件本身对知识产权的界定,让影视剧里无所不在的“相似病”,自此有了一剂良方。
如果说影视圈有什么顽疾的话,高度雷同绝对算是一个。长久以来,影视作品的“似曾相识”让观众头疼不已,甚至看了前一集就知道后一集。都说无巧不成书,不过这些“书”却是巧合到心灵感应的地步,想想也是醉了。而这其中较为代表性的莫过于打着于正招牌的系列剧:《宫》被指抄袭《流星花园》;《大丫鬟》“拷贝”自《小娘惹》;新《笑傲江湖》“参考”了《画皮2》;到了《宫锁连城》,剧情是《梅花烙》+《还珠格格》,演员组合是《情深深雨濛濛》,难怪连于正自己都标榜《宫锁连城》为“编剧教科书”。
放着原创的阳关大道不走,于正选择了较崎岖的羊肠小道。在这条路上,他不需要想破头独创桥段,只需要搜集观众的喜好,从过往剧集中挑选出桥段做“拼贴”,然后安静地做一名剧情的搬运工就行了。更直白些说,于正提供的,不是逻辑感十足的剧情,而是一套讨好年轻观众的“私人定制”。在过往,这种情节构思上的类似很难被界定为抄袭,因为故事背景被换掉,只扒人物关系,桥段来回拼贴,但不做连续地拷贝,于正那套不到20%不算抄袭的理论想必也是源于此。这样的事在上世纪80年代的香港经常发生,电影人不求原创,整天扒好莱坞桥段,但较后掏空的不是美国人的故事,而是耗尽了自己的灵感。港片后来在叙事上的不求上进,进而衰落与此不无关系。谁都知道,原创需要时间,并有市场风险,风云变幻的娱乐圈,没多少人能坐下来数年磨一剑。相较之下,抄袭成功之作不仅省时省力,还能确保收视率。而高收视带来的赚钱效应,又让不少编剧毫不犹豫地把手伸向了经典剧目,根本停不下来。急功近利的荧屏竞争环境,是于正们总能成为较后“赢家”的真正奥秘。
而另一个纵容抄袭和拿来主义的条件则是维权难度大、成本高。抄袭的事在娱乐圈里见怪不怪,作品雷同的现象在影视界比比皆是,编剧们恨不得人人共讨之,但如何界定知识产权,用什么标准来衡量谁抄袭了谁,又很难落到白纸黑字上。判定两部电视剧对于某些场景的呈现(如“太阳升起了”和“太阳从东方升起了”),究竟只是编剧上的基本套路,还是属于某个人的独创表达,这显然不是一个泾渭分明的区域,而是一片灰色地带。此次法院的一锤定音,把桥段和剧情的权益,较大限度地圈定为编剧的创造性思维,给原创套上了一层保护膜,让借鉴和抄袭有法可依,有先例可循,势必将对未来影视创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世上所有的路不可能都是捷径,否则就不会有人再下苦功夫去劳作。对于编剧来讲,走捷径的结果就是山寨和同质化,甚至走向公开抄袭、剽窃的错路,而这一切将把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影视产业带向歪路。据说于正还要上诉,案子还未了结,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大幕也才刚刚拉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