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即时播报 市民张小姐12月21日晚21时许,帮母亲通过手机银行转账业务给赵女士汇款,可是在操作时疏忽大意,竟然错将款打给了一名与赵女士名字只有一字之差的另外一人,一万元钱就这么错打给了陌生人,可想把这个钱要回来,成了难题。
张小姐介绍,他们家自己做生意,经常会从各地客户处进货,所以与不少客户都有网上汇款的记录。手机银行里每完成一笔转账汇款,都会自动将曾经汇款人的名字和账号自动保存下来,只要输入关键词就会自动显示,本来这是为了客户方便。可就是这个功能,令她转账时出现了失误。因为这两个人名字只有一词之差,三个字的名字只有中间的一个字不一样,一个是“云”,一个是“文”,所以当输入赵姓时,自动弹出了后面的一个名字,而两人恰好使用一个银行的卡,于是她就错误将一万元输入了错误的账户里。

其后,当母亲询问其她是否转账成功时,她才发现两个人的名字不一样。她赶紧查询了转账记录,原本还抱着希望,万一是比较熟的客户收到这笔钱,商量一下还能找回。可这一查,发现错误的收款人几乎算是陌生人。“今年7月份,曾经给她分两笔,打过去1000多元的货款,可后来也没收到货,因为数额比较小,又在外地,比较麻烦,所以就没追究。”也因为当初的两次汇款,手机银行里自动保存了这个人的账户信息。
发现汇款错误后,张小姐报警,并联系了自己账户所在的银行及其收款人账户的银行,但都建议她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通过民警查找,找到了收款人的信息,他在山东,并查找到了电话。张小姐拨打电话,询问他是不是认识收款人,对方说不认识,他使用的是自己哥哥的手机,让张小姐晚上再打,可是到了晚上再拨打这个电话就无法接通了。
张小姐认为,虽然是自己的失误导致汇错款,但从诚信的角度来说,收款人也应该返还这笔钱。对此,律师认为,汇款人误将款项汇至他人账户的,在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属于不当得利,即收款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给汇款人造成损失,应当由收款人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汇款人。如果收款人拒不返还的,汇款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款项和利息。张小姐需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可由银行方面提供)、银行转款的转账凭证等资料,即可申请起诉立案,还可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