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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演出"别样狂欢" 男子伤人以故意伤害罪判3年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去年圣诞节,男子孙某某在饭店演出了一场别样的狂欢。经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2013年12月25日晚,孙某某与朋友在本市和平区南京路一饭店内吃饭,被害人小邱、小纪、小廖及小王、小于在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去年圣诞节,男子孙某某在饭店演出了一场别样的狂欢。经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2013年12月25日晚,孙某某与朋友在本市和平区南京路一饭店内吃饭,被害人小邱、小纪、小廖及小王、小于在邻桌喝酒吃饭。小纪碰到孙某某放在过道凳子上的衣服和包,双方言语不合,小王遂与孙某某发生争执,小纪、小王、小邱、小廖冲过去殴打孙某某,双方厮打过程中,孙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连续捅刺四刀,捅伤小邱胸部、小纪腹部及小廖腹部。店员将双方劝开,三人随即去医院治疗。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赶往医院,将被告人孙某某抓获。经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对该案做出宣判。被告人孙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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