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王欣钢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汉族,43岁,小学文化,无业。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1时许,被告人李某到本市河东区某小区被告人王某家,采用断线钳将阳台窗户护栏剪断,钻窗入室的方式,窃取人民币4500元及西铁城手表一块。就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提取足迹一枚。其后两天,被告人李某又到另外两个小区三次采用钻窗入室的方式盗窃。被告人李某入室盗窃四起,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13800元。经侦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并将赃物扣押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送检的现场鞋印为李某穿用的右脚休闲鞋所留。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自愿退赔两名被害人6500元,二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鉴于被告人能积极退还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盗窃行为害人害己,我们应当通过自身劳动换取报酬,切勿伸出犯罪之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犯罪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