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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结算起纠纷 户主打伤装修工

装修结算起纠纷 户主打伤装修工

    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王欣钢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刘某,男,汉族,30岁,中专文化。2013年8月的一天下午2点左右,在本市河东区万新村某小区楼下,被告人刘某因结算装修费问题与被害人李某及李某某发生争吵,进而引起双方动手打架,刘某用拳头将李某和李某某的面部打伤。案发后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经鉴定,李某上颌骨额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鼻部软组织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李某某右侧上颌骨额骨折和鼻部钝挫伤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鉴于被告人刘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遇事要保持头脑冷静,发生纠纷要及时报警解决,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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