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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关好“恶犬” 管好“恶人”

评论:关好“恶犬” 管好“恶人”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陈庆璞  山西运城芮城县一小区内,近一年多来发生了8起藏獒伤人事件,有几位伤者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辗转多地求医救治,承受了巨大痛苦。而藏獒的主人则被称为“夫妻局长”,丈夫李永泽是芮城县粮食局副局长,而妻子李燕妮是县旅游局局长。

  夫妻两人身为公职人员,自家烈犬8次伤人,感到愤慨的不只有小区业主,还有公众。违规养犬,未加有效管护,纵容其伤人,威胁着邻居们的人身安全,不仅是缺乏公德的不文明行为,更违反了有关法律和当地规定。我们来细数“夫妻局长”的多宗“罪”:

  违规养犬。运城并没有禁止饲养藏獒的规定,但是当地2010年曾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知》,将乡镇城区内划定为“限制养犬区”,只有独院或独门才可养犬,且每户限养一只。而夫妻局长却一下养了3只,还是大型烈性犬,违规养犬,当属无疑。

  私搭违建。据报道,李家养藏獒的笼子搭建在小区公共通道上,属于违章建筑,小区物业多次交涉,要求李家处理好自家藏獒,但对方我行我素,对邻居诉求和物业管理充耳不闻。

  看护不力。已经有两大罪状在身了,那么,为了对他人人身安全负责,总得把狗看管好吧,可李家没有想方设法加固犬笼,反而 纵容烈犬前后8次伤人,主人却异常淡定,视他人生命安全如草芥,声称“自己做得够好,承担伤者医疗费”。有钱就能纵狗伤人?这是什么恶劣心态?

  巧言狡辩。更加奇葩的是男主人李某称,藏獒伤人不是自己的错,而是因为狗的领地意识和母狗发情期护崽所致,而且是狗自己扑开笼子跑到外面,是畜生自己的行为,不是自己的意愿。这一套奇葩说辞,荒诞不经,稍微有点良知的人,断然不会如此歪理诡辩。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显然,当地对李某的行为,已经不能止于物业和邻居的声讨了,必须好好依法管管了。

  李家夫妻身为公职人员,而且是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生活中应该带头做文明有礼的表率,但恶狗8次伤人主人却熟视无睹,对身边的邻里邻居缺乏起码的尊重,无德再加违法,无异于给当地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减分。两位夫妻局长是该深刻地反思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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