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津打工男子酒后尾随他人实施抢劫,结果被过往群众当场抓获。近日,该男子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某,男,43岁,系来津打工人员。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刘某酒后在天津河东区十一经路麦当劳附近遇到了被害人李某,遂尾随其后。至六纬路与九经路交口附近时,刘某采用暴力及语言威胁手段,对李某实施抢劫,造成李某身体多处受伤。因李某反抗,刘某未能劫取财物,在逃跑的过程中,刘某被过往群众抓获并交给警方。经鉴定,李某头部及面部软组织、眼部、膝部软组织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刘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经法院审理,刘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刘某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独自出行应看管好随身物品,留意身边尾随的陌生人。此外,当遇到不法侵害时要沉着冷静,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并寻求周围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