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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用"假警察" 法治出了岔儿

评论:政府用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张平  到政府大楼办事,经常能遇到警容严整的警察对往来人员进行盘查,很少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采访时却发现,这些着警服、佩警衔的政府机关保卫人员,竟然大多是“冒牌货”,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领导口头宣布成立,违规私设的。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是警力不足,还是另有隐情?

  按照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说法,因为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毋庸置疑的是,配备武装力量,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置,保障机关有效运转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无可厚非。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还有,派出所也要依法设立,于当地而言,需市编办和市公安局审批,还要报到省公安厅备案,焉能由“口头批示”说了算?

  一些政府重要部门和单位配备武警、保卫人员并不罕见,这也是安全保卫的必需,不过,堂堂的市政府办公大楼,为了阻拦“上访告状以及硬闯市政府”的人员,动用“假警察”滥竽充数、鱼目混珠,令人眼镜大跌之余,实在荒唐至极。更有甚者,为解决这些“假警察”没有执法权的问题,根据领导的“口头批示”,还成立了“假派出所”,未审批、不备案,一众“假警察”赫然在真执法。

  “假派出所”“假警察”现象是当地政府机关有法不依、以权压法的真实写照,用“假警察”应对群众诉求,如若处置不当,往往适得其反,不仅破坏警察队伍的形象,更伤害了群众情感。较恶劣的是,公然冒充警察,执法犯法,面对“口头批示”,检查者之间的心照不宣,“假警察”才一路绿灯。倘若不及时纠错、严肃处理,那么,当地政府引领公众积累法治信仰之路在何方,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又情何以堪?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要注重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福祉,也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唯有如此,人民才可安居乐业,方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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