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记者 齐旻 即时播报 市民张先生因工作原因,今年一直没能回天津,也没交供热费,“听说过期要有滞纳金,请问到哪天截止?”
记者从供热部门获悉,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
那如果逾期,如何计算滞纳金呢?按照规定,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额较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供热单位对逾期未交费用热户停热的,停热期间仅按停热天数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违约金不再累计。在此,供热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及时交纳供热费,请注意缴费时间,以免因为忘记缴费产生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