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王欣钢 即使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刘某,男,汉族,41岁,大学文化。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8点多,公安河东分局民警李某、张某接110指令到本市河东区真理道大众家园小区处理一起纠纷警情,在处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对民警张某进行殴打并致使其受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被当场抓获。经鉴定,张某头部损伤、颈部损伤和胸部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被告人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鉴于被告人刘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时候应积极配合,采取暴力的方法不但不能解决问题,也会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