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王欣钢 即使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抢劫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刘某,男,汉族,43岁,高中文化,来津打工人员。2014年3月的一天晚上0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在本市河东区十一经路麦当劳附近遇被害人李某,遂尾随其后,伺机抢劫。至本市河东区六纬路与九经路交口附近,被告人刘某采用暴力及语言威胁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抢劫,造成被害人身体多处受伤。因被害人反抗,被告人未能劫取财物。被告人在逃跑的过程中,被过往群众抓获并电话报警。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将被告人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头部、面部软组织、眼部、膝部软组织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被告人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独自出行应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注意留意身边尾随的陌生人,尤其当临近自家家门更不要放松警惕。此外,当遇到不法侵害时要沉着冷静,注意学会保护自身安全并寻求周围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