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张旭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王某,男,45岁,无业。2008年9月,自幼喜欢枪支的王某从他人处得到一把左轮手枪后一直爱不释手,珍藏在家中。2012年12月,王某又来到本市塘沽区洋货市场购买一把仿六四式手枪存放在家中。2014年7月时,公安机关在查处王某吸食毒品案件过程中,对王某住所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上述两把枪形物及三发疑似子弹。经鉴定,两把枪形物认定为枪支,三发疑似子弹认定为枪弹。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枪支不是玩具,任何枪支或者管制刀具都有可能成为致命的凶器,而买卖、持有、使用这些物品都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我们要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否则一旦出现事故,必然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