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张旭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50岁,无业,2011年7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3年6月21日凌晨,张某来到本市河北区某小区内,采用扒窗入室及撬门的手段,进入小区2楼的某建筑有限公司内,窃得部分药品及账本。两个月后,张某又采用同样方式进入河东区万新村某工程有限公司内,窃得现金人民币7000元。经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被告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14年3月31日晚上在红桥区某公交车站将张某抓获归案。另查,2012年5月2日晚上,张某采用钻窗入户的方式进入红桥区丁字沽一住户家中,窃得现金人民币10300元。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涉案赃款、赃物继续追缴。
本案中张某将盗窃目标主要锁定为在居民口内租赁办公用房的单位,夜晚屋内一般没有专人值班,实施盗窃行为不易被发现,类似单位应当引起重视,加强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