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肖婷)因男方恋爱期间存在过错,导致女方怀孕、流产,甚至精神抑郁,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抚慰金吗?近日,记者从黄石市妇联了解到一案例,告诫男方恋爱需诚信,否则需要付出代价。
丁某和李某在一家实名制婚恋网相识,李某在网上的信息是单身,两人在交往过程中,李某也始终称自己离异。随后在结婚的前提下,丁某和李某同居,并且为其怀孕、流产。可是一次偶然的机会,丁某发现李某其实并未离异。丁某接受不了此现实,精神受创,并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他向她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丁某提交的聊天记录、照片、流产病历等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李某主动结识丁某,且多次邀约促成双方同居生活。李某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方式,恶意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原告得知实情后精神上备受打击。因此,法院对于原告所述事实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主观过错。李某的行为侵害了丁某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随后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我国民法里未明确提出“性权利”的概念。但在国外及台湾地区等都明确提出公民有“贞操权”,比如台湾地区民法规定中,即有大意为“欺诈形式违背妇女意愿和其发生性关系,则侵权人要受到侵权的责任。”
本案在社会所谓的骗色行为中具有典型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又很难遇到。被告有违道德的行为还通过网站公开发布征婚信息,受众主题广泛,负面影响强。
男方有错导致女方流产或付出代价
[db:摘要]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75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