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长珠 通讯员 吴红胜 纪磊)昨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新《种子法》,严格执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今后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将合并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这次,除了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合并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简化了许可证办理程序。为认真做好新、旧许可证的衔接工作,市林业局决定对新申请、延续、变更、遗失或损坏申请办理许可证的,一律使用新证。旧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同时以此为契机,对本辖区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进行摸底调查,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市林业局“两证合一”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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