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张旭 即时播报 驾校学车和4s店买车日益便捷,越来越多的市民在学会开车后购买轿车。但是,新手上路应当牢记交通规章制度,切莫致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于危险境地。
2013年10月的一天凌晨1时许,刚刚学会开车上路的刘某驾驶蓝色奇瑞牌轿车行驶至本市河东区十一经路立交桥转弯时与桥帮相撞,就将车停在两条机动车道之间的白色分道线上,打电话联系其表哥张某赶到现场。凌晨2时左右,正当刘某与张某会面商量处理办法时,本案被告人王某(男,31岁,无业)驾驶一辆白色长安牌轿车从后方超车驶来,因地上有漏水,急刹车致使车辆侧滑,长安轿车右侧与奇瑞轿车左前部相撞,并将刘某撞倒。张某立即将王某拦住,并让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告人王某事故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33.48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行为。刘某腿部多处骨折,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本案中王某醉酒驾车已违反法律规定,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刘某在立交桥上不当停车致使受伤也应负部分责任。由于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刘某谅解,法院在量刑上酌情予以考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案件至此告一段落,同时给广大司机朋友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