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只是因为在小区门口喊了个“人名儿”,却被听成是辱骂,经解释后,仍被滋事殴打。近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对该起案件提起公诉。
2013年4月2日19:00左右,被告人崔某、雷某驾车驶入本市红桥区河怡花园小区门前时,被害人夏某某喊他人的名字“二斌”,崔某误以为夏某某对其辱骂,双方遂发生争执。虽经他人解释、劝阻,崔某仍以此为由滋事,后持甩棍伙同雷某对夏某某进行殴打,导致夏某某双侧第7肋骨不完全骨折、双眼睑皮下淤血、双眼球钝挫伤、左眼结膜下出血等。经鉴定,被害人夏某某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其他部位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在诉讼期间,被害人夏某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与二被告人达成了赔偿的调解协议。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崔某挑起事端,持械殴打他人,作用较大,被告人雷某作用相对较小,又因为雷某系累犯,遂判决被告人雷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崔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