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张旭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刑罚。
自幼在农村长大的张某今年23岁,上完小学就开始帮家里务农,成年后来到天津打工,因为学历低、没有专长而一直找不到固定工作。本性淳朴的他却因为一时的贪欲犯了盗窃罪被判刑一年半,2011年6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张某仍找不到稳定的工作,迫于生计,他又铤而走险选择了盗窃。2014年7月的一天凌晨,张某来到本市河东区一小区内,以钻窗入室的方式进去该小区5楼的一住户家中,从客厅放置的短裤内盗走现金人民币150元。经群众报警,张某被民警抓获,所窃得赃款150元发还失主。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属于入室盗窃,不论盗窃数额多少,均要受到刑事处罚。而且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偷盗行为法理难容,应以本案张某因偷了150元被判刑十个月为戒,做到约束自己的行为,以合法劳动换取报酬。